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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金融板块副总裁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选举产生,同意公司聘任李海平先生为总裁,
聘任韩伯睿先生、孙艾田先生为副总裁,聘任谢金桃女士为金融板块副总裁、财
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
在禁入期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提名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韦利行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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