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利安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利安隆本次重组相关的部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利安隆以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四名交易对方发行 25,010,42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衡水
凯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凯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厚义等发 行股份购 买资产 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915 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韩厚义和韩伯睿两名,全部为自然人股
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要点
                            韩厚义、韩伯睿承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目标公司
               韩厚义、
 业绩承诺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韩伯睿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7,000.00 万元。若无法于预期期间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则盈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对应顺延年度的承
                        诺净利润应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
                        各年度盈利预测数。
                        本人本次认购的利安隆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股份
                        的限售期在其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前
 关于本次
                        届满的,则限售期应顺延至业绩承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
 认购股票    韩厚义、
                        日;在限售期内,未经利安隆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将持有
 限售期的      韩伯睿
                        的利安隆股份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
 承诺
                        权利限制。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限售期内,本人认购
                        的利安隆股票如因利安隆实施送股、转增等事项而增加的
                        部分,将一并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以及其他在该次交易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5566 号),
经审计的利安隆凯亚 2021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为利安隆凯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19,140.26 万元,占相关重组交易方承诺业绩 7,000.00
万元的 273.4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安隆凯亚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
现。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755,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其
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12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韩厚义               6,252,605             6,252,605                     6,252,605

  2        韩伯睿               7,503,126             7,503,126                     1,875,781

      合     计              13,755,731            13,755,731                       8,128,386
注:因韩伯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持股份 75%即 5,627,345 股将作
    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流
                    38,364,978      16.71                 8,128,386     30,236,592      13.17
 通股
 其中:高管
                                -       -   5,627,345               -    5,627,345       2.45
 锁定股
 其中:首发
                    38,364,978      16.71             - 13,755,731      24,609,247      10.72
 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
                    191,254,689     83.29   8,128,386               -   199,383,075     86.8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29,619,667 100.00                -             -   229,619,667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韩伯睿先生
    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利
    安隆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其解除限售 1,875,781 股,其余 75%即 5,627,345 股将作为
    高管锁定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利安隆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
关承诺;利安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利安隆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利安隆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