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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12-1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布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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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韦利行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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