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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0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海平等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 日

                                      1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海平等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
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和分配等的
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进行修订和解释;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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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海平等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尚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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