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
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利行:




侯为满:




李红梅: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