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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23-01-0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经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决策符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
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丁 欢:




叶 强:




范小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