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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军)2023-04-0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军)
各位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何勇军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 2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5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
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形成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
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13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聘任
李海平先生为总裁,聘任韩伯睿先生、孙艾田先生为副总裁,聘任谢金桃女士为
金融板块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9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及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各种相关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选聘程序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
出选聘提案,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六次现场考察。本人通过审阅公

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

况,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
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本人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本人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独立性、重大事项的决
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 2022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2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2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汇报。2023 年,
本人将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以客观、
公正、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勇军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