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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2023-04-0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各位董事:
    本人韦利行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按时出席了 4
次董事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应参加董
事会 4 次,实际参加 4 次,股东大会应参加 1 次,实际参加 1 次,本人均亲自或
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7 月 13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聘任
李海平先生为总裁,聘任韩伯睿先生、孙艾田先生为副总裁,聘任谢金桃女士为
金融板块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 年 12 月 9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了
如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
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交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
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针对于
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充分了解,公司
的各项业务的可行性及对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影响。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
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
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 2022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2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2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
此报告。


                                         独立董事:
                                                       韦利行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