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3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
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
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