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4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
订内容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前: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利安隆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 25,000 万元,具体金额
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特别提示
修订后: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利安隆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 17,000 万元,具体金额
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修订前: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特别提示
修订后: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计不超过 67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前: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5,000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 54.57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总股数为 4,581,272 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
股本总额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
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
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
特别提示
不确定性。
修订后: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7,000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 54.57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总股数为 3,115,265 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
股本总额的 1.3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
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
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
在不确定性。
修订前: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
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特别提示
使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
以实施。
修订后:
9、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
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修订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第二章
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 修订后:
人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计不超过 67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
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数上限为 25,000 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
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
应的份数为准。
第二章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
人 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
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8,500 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金融
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8,500 万元。本次认购以“份”作为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000 份。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
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
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
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修订前: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 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3,60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预计为 14.4%;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21, 400 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85.6%。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最高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
持有人 职务
号 (份) 份额的比例
1 李海平 董事长 640 2.56%
2 孙春光 董事 320 1.28%
3 毕作鹏 董事 400 1.60%
4 孙艾田 董事 320 1.28%
5 谢金桃 董事 320 1.28%
6 毕红艳 董事 320 1.28%
7 韩伯睿 董事 320 1.28%
8 丁欢 监事 320 1.28%
9 范晓鹏 监事 320 1.28%
10 叶强 监事 320 1.28%
小计 8,256 14.40%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590
21,400 85.60%
人)
合计 25,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
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修订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33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预计为 7.82%;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5,670 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2.1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最高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
持有人 职务
号 (份) 份额的比例
1 李海平 董事长 240 1.41%
2 孙春光 董事 120 0.71%
3 毕作鹏 董事 150 0.88%
4 孙艾田 董事 120 0.71%
5 谢金桃 董事 120 0.71%
6 毕红艳 董事 120 0.71%
7 韩伯睿 董事 120 0.71%
8 丁欢 监事 100 0.59%
9 范晓鹏 监事 120 0.71%
10 叶强 监事 120 0.71%
小计 1,330 7.82%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660
15,670 92.18%
人)
合计 17,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
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李海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人。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
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
认为李海平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
第二章
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
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来源和股票 修订后:
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
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8,500 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金融
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8,5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质押
股票、提交保证金的方式代员工持股计划履行追加担保物义务,
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除上
述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况。
修订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5,000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 54.57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总股数为 4,581,272 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
总额的 2%。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 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计划的资金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
来源和股票
来源 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
修订后: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7,000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 54.57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
数为 3,115,265 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 1.36%。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
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
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
除调整以上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无变
化。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
行通知。
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第二条
员工持股 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计划的持 修订后:
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
计不超过 67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前: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
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 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
原则、持
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3,60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有人名单
及份额分 预计为 14.4%;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21,400 份,占
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85.6%。
修订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
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33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预计为 7.82%;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5,670 份,占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2.18%。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
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修订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其中员工自筹资 金不超过 8,500 万元,拟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
金来源和
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金融
股票来源
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8,5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
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质押
股票、提交保证金的方式代员工持股计划履行追加担保物义务,
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除上述披
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况。
除调整以上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无变
化。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
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