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2-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相关方案。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 12 月 12 日之前股票交
易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标准事宜特作以下说明: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董事会,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2.03 元/股,2018
年 12 月 12 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为 35.53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85%。
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累计涨幅为-3.39%。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长川科技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归
属于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累计涨幅为-3.5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399005.SZ)因素影响后,长川
科技股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为-6.4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
因素影响后,长川科技股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为-6.32%,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上市公司股价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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