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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8-12-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长川科技为抓住国家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行业的良
好机遇,充分整合各投资方的资源、技术、市场等多方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
务范围、完善公司在行业的业务布局,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长新投资,向
长新投资增资 5,000 万元。本次投资参股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长新投资 25%的
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长新投资拟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东大基金、上海装备拟分别以 15,000
万元、15,000 万元,合计 30,000 万元对长新投资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新
投资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 25%稀释为
10%。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放弃该增资事项的优先认缴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8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
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除上述事项之外,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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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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