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8-12-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基金”)、宁波天
堂硅谷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堂硅谷”)与上海半导体
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装备”,与大基金、
天堂硅谷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长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
新投资”或“目标公司”)的16,251,99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90%(下
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
“坤元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格,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坤元资产评估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之间除业务
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坤元资产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坤元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新投资公司进行评估,对长
新投资公司实际经营主体目标公司STI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
估,并采用收益法的结论作为STI公司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标的资产以
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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