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
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13.02 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4,022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9,108,400.00 元减少为 149,094,378.0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长川科技一楼接待室
2、申报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5、邮箱:zhaoyou@hzcctech.cn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