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赵轶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赵轶:
你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期间,持股比例由 28. 94%降至 23. 74%,持股变动
比例达到 5.2%。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并通知上市公
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釆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再次发生。你应当于 2021 年 2 月 16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