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168,406,7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8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37,341,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06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
1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160,110,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3,800,949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份总数的99.3242%;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008%;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9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与会股东孙峰先生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申请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160,110,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3,800,949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份总数的99.3242%;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008%;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9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与会股东孙峰先生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申请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160,110,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3,800,949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份总数的99.3242%;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008%;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9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与会股东孙峰先生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申请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营业范围暨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326,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24%;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22,017,167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份总数的99.6375%;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5687%;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6.4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