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9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8.7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梅莲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红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