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赵轶先生在会上作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2020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经营决
策,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于燮康、周红锵、郑梅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供公司当前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建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790,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1,379,05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596,201,953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790,502 元。                     596,201,953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3,790,50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96,201,95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登记相关规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
登机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通过。
    请各位董事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提名赵轶先生、钟锋浩先生、孙峰先生、韩笑先生、杨征帆先生、陈江华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提名于燮康先生、李庆峰先生、黄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红锵女士、郑梅莲女士将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工作
表示感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21 年度薪酬及津贴
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及津贴标准如下:2021 年度,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
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

    拟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2021 年度,监事均不领取监事
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
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
月31日的商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
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及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在 2021 年与法特迪精密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采购活
动,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
定交易价格,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签署关联
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赵轶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预算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关于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轶: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

2008 年 4 月创办并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506,419 股,通过一致行动人徐昕控

制的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705,744 股。除

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钟锋浩: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1986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任研发部经理;1999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测试设备开发部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长川有限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长川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钟锋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91,057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韩笑:男,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整机开发部项目

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长川有限研发一部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长川有限董事、研发一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韩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52,185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峰: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

测试部副经理、测试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2 年 4 月起任职于长

川有限,历任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02,41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江华: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研

发部研发工程师;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测试部测试工程师、生产保障工程经理、技术质量工程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长川有限客户服务部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长川有限监事、客户服务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客户

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江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1,172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征帆:男,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三部,2014 年 12 月至今任职

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一部高级经理;兼任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德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雅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国盛美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鑫铧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中巨芯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征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经理,除此之外,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燮康:男,194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1993 年至 2003 年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

年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华进半导体封装

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任执行顾问;2015

年至今任无锡苏芯半导体封测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人;目前兼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

会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集成电路封

测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副理

事长、无锡市半导体行业协会荣誉顾问、中国微电子职教联盟理事长、国家高密

度集成电路封装实验室主任、无锡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扬杰电子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银河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燮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庆峰:男,1973.10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网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MBA 中心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浙杭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业务部主任;杭州/广州/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

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委员会副主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早

年获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并赴美国休斯顿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学院访学,曾

任省科技厅处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庆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英:女,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长期在美国高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系主任。

现任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和金融学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和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