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劲松 联系电话:021-389669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送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讨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
由于受公司销售体系的影响,部分存放于仓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库及外地中转库存货的变动,有时未能及
时、 准确地反映到会计核算系统中。
公司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不断完善
存货管理制度,加强账实核对工作,进一步
明确相关记录的处理程序,完 善岗位责任
制,以使存放于仓库及外地中转库存货的变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动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会计核算 系统
中。 2、对存放于客户处供其免费试用的产
品进行定期盘点,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的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 吸取教训,及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期 时整改,认真
间,持股比例由 28.94%减少为 23.74%, 学习《创业板
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及时向深 股票上市规
1、信息披露
圳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 则》等规定,
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长川科技股份,直 杜绝上述问
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才披露《简式权 题的再次发
益变动报告书》。 生。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2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与其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长江证券未完成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华泰联合承继。华泰联合委派陶劲松和张
东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参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