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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原
18.74元/股调整为9.8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5.00万股调整为
1187.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5.00万股调整为142.50万股。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回购股份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并同意以9.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
励对象授予14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续聘赵轶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五、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决定续聘卫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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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