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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1-2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鉴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杭州长奕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97.668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
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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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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