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2-01-2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杭州长奕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97.668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现长川科技就本次交易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
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和长奕科技的股东及其少数
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三、上市公司与本次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
任等事项。
四、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开市
起停牌。
五、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
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
五、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长奕科技股东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ee Heng
Lee 签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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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约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首先应由上市公司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介
上公告。在此之前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
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
发布或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
六、在长川科技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
限于长川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对方召开的合伙人会议过程
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其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合伙人。上述人员均严
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综上,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
时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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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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