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2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收购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堂硅谷杭实”)、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
乐橙”)、Lee Heng Lee 合计持有的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
97.668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予以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天堂硅谷杭实、井冈山乐橙和 Lee Heng
Lee 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除长奕科技正在办理关于 Lee Heng Lee 认
缴长奕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3,947.49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 Lee Heng Lee
用于本次出资的股权资产变更登记至长奕科技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外,交易对
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
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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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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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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