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2-09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