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8,126,775 股,占总股本的 1.3448%。 2.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126,775 股,占总股本的 1.3448%。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 8 位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6,775 股,发行价格为 45.7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371,799,956.2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1]43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6,201,953 股增加至 604,328,728 股。 公司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04,328,728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数量为 165,608,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0%。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郭伟松、UBS 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郭敏芳。 上述股东承诺:自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 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均为 8,126,775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1.344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8 名,共对应 8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实际上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认购对象及证券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股) 数(股)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97,814 2,797,814 2,797,814 2 郭伟松 1,726,775 1,726,775 1,726,775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4,316 874,316 874,316 4 UBS AG 655,737 655,737 655,737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5,737 655,737 655,737 6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 655,737 655,737 655,737 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 7 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 655,737 655,737 655,737 资基金 8 郭敏芳 104,922 104,922 104,922 合计 8,126,775 8,126,775 8,126,775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176,871,755 29.27 -8,126,775 168,744,980 29.2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4,661,151 25.59 - 154,661,151 25.59 首发后限售股 8,126,775 1.34 -8,126,775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20,398 0.47 - 2,820,398 0.47 二、无限售条件流 438,720,404 72.60 8,126,775 446,847,179 72.60 通股 三、总股本 604,328,728 100 - 604,328,728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 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关于杭州长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