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 8 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6,775 股,发行价格为 45.7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371,799,956.2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的实 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43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 次 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6,201,953 股增加至 604,328,728 股。 公司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604,328,728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165,608,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0%。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郭伟松、UBS 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郭敏芳。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所作的承诺如下:自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均为 8,126,775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1.3448%。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8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实际上 所持限售股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数(股)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97,814 2,797,814 2,797,814 2 郭伟松 1,726,775 1,726,775 1,726,775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4,316 874,316 874,316 4 UBS AG 655,737 655,737 655,737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5,737 655,737 655,737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 6 655,737 655,737 655,737 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可实际上 所持限售股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数(股)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 7 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 655,737 655,737 655,737 资基金 8 郭敏芳 104,922 104,922 104,922 合计 8,126,775 8,126,775 8,126,775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176,871,755 29.27 -8,126,775 168,744,980 29.2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4,661,151 25.59 - 154,661,151 25.59 首发后限售股 8,126,775 1.34 -8,126,775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20,398 0.47 - 2,820,398 0.47 二、无限售条件流 438,720,404 72.60 8,126,775 446,847,179 72.60 通股 三、总股本 604,328,728 100 - 604,328,728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