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结合业务
发展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并于 2022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赵轶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赵轶先生作为关
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 关联交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别 易内容 易定价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原则
向关联方采购 法特迪
精密科技(苏 采购 依据市场 5000万元 960万 2278.82万
原材料 原材料 价格
州)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委 法特迪
托代为销售其 精密科技(苏 代销 依据市场 2000万元 - -
产品、商品 州)有限公司 产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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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类别 内容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及索引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采 法特迪精密 采购原材 2278.82万 合计2500万 1.83% 221.1799万 -
购原材料 科技(苏 料及代销 元 元 元
州)有限公 产品
司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
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法特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1111.1111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5#101、102、201、202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半导体测试设备、测量仪器仪表
及软件、测试插座、探针、探针卡及接口产品;从事上述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8020.34万元、净资产13443.9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623.83万元、净利润4151.34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法特迪9%的股份,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轶先生直接持有法特迪10.79%的股份。赵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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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法特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法特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
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其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
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本公告预计
范围内进行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规划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公司法特迪精密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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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
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长川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采购活
动,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
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签署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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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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