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杨征帆先生现已无法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提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
务。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免去其上述职务后,杨征帆先生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选举。
四、关于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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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