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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9人,代表公司股份331,769,0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88%。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244,812,38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95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90%。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73人,代表股份
86,95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90%。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519,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48%;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18,025,906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份总数的99.7892%;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6,707,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3%;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8,974,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57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162,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4%。

    是否当选: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