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
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杭
实”) 、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井冈山乐橙”)合计持有的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
或“标的公司”)97.668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
经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2.我们对本次交易中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机构出具的备
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编制的《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前述文件的数据和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新增实质性的同业
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草案修订稿涉及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
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评估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3.本次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方法合理,与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的评估价值分析原
理、模型、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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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