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
称“中行内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肆亿元,借款期限为84个月,
公司为长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为准。
同时,长川内江以其持有的内江高新区高铁片区国道321以西、银山路以
北的B-19-1-1地块为本次银行借款之抵押物,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长
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等
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
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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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