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 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杭州长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
称“中行内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肆亿元,借款期限为 84 个月,
公司为长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为准。
同时,长川内江以其持有的内江高新区高铁片区国道 321 以西、银山路以
北的 B-19-1-1 地块为本次银行借款之抵押物,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长
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 李拯
成立日期: 1988-09-24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 145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轶
成立日期: 2021-10-2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红桥街 112 号附 1 号 1 栋 1 单元 4 楼 1 号
A区1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
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长川内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其他自然人股东、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3,616,262.47 1,519,703,943.54
负债总额 264,895,991.46 601,407,311.72
净资产 908,720,271.01 918,296,631.82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2,555,432.19 581,681,570.54
利润总额 5,036,699.77 9,527,597.28
净利润 6,383,497.38 8,591,294.58
被担保人长川内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借款币种:人民币
借款金额:肆亿元整
借款期限: 84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
提款日起算。
借款用途: 用于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长川科技内江基地一期
工程)建设
借款利率: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
A. 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
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减 5 个 基点;
B. 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5 个 基
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利息计算:
(1)对于本条第 1 款(2)项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
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本次固定资产借款事项尚未签订合同, 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实施
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人:杭州长川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
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
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
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完成
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31,870.12 万元)的比
例为 12.0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6,916.83 万元)的比例为 22.61%;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