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 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 函[2022]第 4 号《关于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本所律师 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就《首轮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 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和《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 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三)》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调整与增加的内容以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法 律意见书》中的含义一致。 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2: 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70 万元,其中拟投入 12,335 万元用于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投入 1,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投入 13,835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仅作为收购持股平台的长奕科技,项目 拟通过开发下一代新型转塔式分选机的共性技术,形成 E300 分选机等五个新的 产品系列,产品均系 EXIS 在研产品,标的资产在 EXIS 现有研发团队外将进一 步招聘研发人才;(3)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4,171.07 万元,其中厂房租赁费、 装修工程、生产及开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工程费用合计 4,546.39 万元,技术开 发费 7,866 万元,工程化试制费用 1,108.68 万元,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650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不涉及厂房建设及新增用地;(4)EXIS 编号 26209 土地当前处于使用中,面积 8,578 平方米,编号 32488 土地目前处于 闲置状态,面积 25,870 平方米;(5)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为七 年,自建设期第二年起预测销量分别为 14 台、75 台、112 台、156 台、201 台、 238 台、260 台、260 台、260 台,预测平均单价分别为 98.70 万元/台、97.14 万 元/台、95.01 万元/台、92.90 万元/台、91.12 万元/台、89.26 万元/台、87.43 万元 /台、85.68 万元/台、83.97 万元/台;(6)2021 年底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货币 资金为 81,865.34 万元、12,987.09 万元,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期间,EXIS 向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金额分别为 3,610.11 万元和 1,353.10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 EXIS 马来西亚土地闲置情况及使用计划, 披露由长奕科技于杭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而非以 EXIS 作为实施主体的具体考 量及合理性,项目目标客户与原材料供应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 模式以及核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与 EXIS 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 合长奕科技经营范围、项目开展计划、现有资源构成等,披露长奕科技是否具 备募投项目实施能力,作为实施主体尚需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及预计取得 时间,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是否需履行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研发成果的所有 权归属安排,长奕科技是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存在障碍,在研项目类 似专利在境内的申请情况,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术纠纷风险,进一步论 述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本次募投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进度、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及资金来源,进一步分析募投项目各项支出的测算依 据及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设备与 EXIS 现有设备在设备类型、用途、购 置规模及金额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技术开发费中研发人员数量、薪酬的 测算依据等;3)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预测销量、 价格、成本、毛利、费用的测算依据,并结合 2019 年至今 EXIS 业绩情况、评 估预测业绩、在研项目研发进展及对量产时间的影响、产能消化措施及可行性 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合理;(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 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货款、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披 露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第 1-1 条的规定,并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展,上市公司与 EXIS 现有生产经 营规模及预计业绩变化、在手货币资金、财务状况、历史分红、融资渠道及融 资成本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回复如下: 一、结合 EXIS 马来西亚土地闲置情况及使用计划,披露由长奕科技于杭州 租赁厂房实施项目而非以 EXIS 作为实施主体的具体考量及合理性,项目目标客 户与原材料供应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模式以及核心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人员等与 EXIS 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长奕科技经营范围、项 目开展计划、现有资源构成等,披露长奕科技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能力,作 为实施主体尚需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及预计取得时间,相关产品生产销售 是否需履行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安排,长奕科技是 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存在障碍,在研项目类似专利在境内的申请情况, 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术纠纷风险,进一步论述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一)结合 EXIS 马来西亚土地闲置情况及使用计划,披露由长奕科技于杭 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而非以 EXIS 作为实施主体的具体考量及合理性 1.EXIS 马来西亚土地闲置情况及使用计划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EXIS 拥有位于 Mukim Ampangan, District of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的两宗土地,具体如下: 面积 是否取得权 取得 当前是 序号 土地编号 取得时间 (平方米) 属证书 方式 否闲置 1 26209 8,678 是 购买 2009 年 否 2 32488 25,870 是 购买 2015 年 是 根据 EXIS 及长奕科技的说明,编号 32488 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EXIS 暂无对该闲置土地的明确使用安排。2015 年,EXIS 结合行业走势、自身生产 经营状况及当时土地价格水平,购置了编号 32488 土地,对 EXIS 未来潜在的 建厂扩产需求进行战略储备。2019 年起,EXIS 创始股东 Lee Heng Lee 与上市 公司就产业合作进行接洽,出于看好国内集成电路市场的一致预期,上市公司 拟与 EXIS 开展合作,协助 EXIS 实现其设备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现地化生产;在 此基础上,考虑到 EXIS 经营场地可满足生产规模需求,因此 EXIS 一直未对该 闲置土地进行开发,编号 32488 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2.长奕科技于杭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而非以 EXIS 作为实施主体的具体考 量及合理性 根据 EXIS 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境内市场为 EXIS 重要市场, 报告期各期,境内市场销售额占 EXIS 销售总额的比重达 30%左右,中国境内 市场为 EXIS 重要市场,标的公司属地化生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根据长奕科技的说明,长奕科技在杭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有助于与上市 公司进行更好的协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长奕科技可与上市公司进行技术协同 上市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设备领域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掌握了集成电路 测试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产品覆盖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平移式及重力式分 选机)、自动化设备及 AOI 光学检测设备等。在杭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有助于 长奕科技依托上市公司丰富的研发资源,通过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等方式,提 高研发速度。 (2)长奕科技可与上市公司进行生产协同 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的生产经验,长奕科技可借助 上市公司平台,招募一批高素质的生产人员,同时,长奕科技可与上市公司共 享采购渠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3)长奕科技可与上市公司进行产品深度协同 分选机需要与测试机配合使用,与测试机实现良好配套,满足多样化产品 需求是分选机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杭州租赁厂房实施项目有助于长奕科技分选 机产品与上市公司测试机产品实现深度配套优化,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 产品竞争力。 (二)项目目标客户与原材料供应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模 式以及核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与 EXIS 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拟将 E300 分选机、E400 分选机、热测试分选机、Metal Frame 分选机、LED 分选机五个转塔式分选机系列在杭州进行属地化生产。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LED 分选机已完成原型机集成和产品测试,正处于客户 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阶段,热测试分选机、LED 分选机、Metal Frame 分选机已 完成原型机集成,处于产品测试阶段;E300 分选机和 E400 分选机正处于样机 设计阶段。 目标客户及销售方面,长奕科技在研产品项目目前推广客户类型根据不同 的分选机包括现有及新客户。长川科技拥有丰富的境内外产品销售经验和完善 的物流渠道。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奕科技可利用长川科技现有的物流运输渠道, 保证产品高效按时交付,发货地不同不会对原有客户销售产生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进行属地化生产的转塔式分选机系列均为根据市场需求研 发而来,具有一定的客户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奕科技将以 EXIS 现有客 户、销售渠道及销售模式为基础,并依托上市公司强大的销售资源开拓新客户, 实现业务扩展。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不同的分选机产品,产品类型不同不 会对原有客户销售产生影响。 原材料供应商及采购方面,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尚未投入正式生产,原 材料供应商将在正式投产后予以确定。标的公司募投产品主要需要的原材料包 括机座及其他零部件、视觉系统、控制系统、马达、线性执行器等。机座及其 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他零部件对供应商要求较低,未来标的公司可借助长川科技已有的供应商进行 定制生产,降低生产成本。视觉系统、控制系统、马达、线性执行器等供应商 Vitrox、BOSCH、Schaeffler、Heidenhain 等厂商为全球化供应商,均在中国进 行产品销售,供货不存在障碍。此外,上述原材料在中国存在其他国产或进口 供应商,如合肥图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视觉系统产品,ELMO(埃莫) 可提供运动控制系统,BOSCH、Schaeffler、Heidenhain 等均可提供马达产品。 后期长奕科技将结合属地供应商情况及客户要求,灵活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优化生产成本。本次项目采购模式与 EXIS 相比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 研发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研发将以 EXIS 现有研发成果为基础,长奕科技 已与 EXIS 签署了《专利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长奕科技后续将在中国境内招 聘一批研发人员,并与 EXIS 保持紧密合作,共同进行新产品研发。 生产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模式将以 EXIS 的生产方式为基础,并根 据长奕科技的实际情况在自动化等水平方面进行提升,提高生产效率。 核心管理团队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将由长奕科技进行实施,EXIS 将持续保 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作为长奕科技的全资子公司,EXIS 将在公司治理方面 接受长奕科技的管理,在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运营与长奕科技保持一致。 核心技术人员方面,长奕科技将在中国招聘一批研发技术人员从事相应的 研发工作,进行相应的技术储备,并与 EXIS 保持紧密沟通交流,双方将共同 开发,共享开发成果。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除长奕科技拟在本土成立一支运营管理团队,并 储备一批研发技术人员外,项目目标客户与原材料供应商,研发、采购、生产、 销售等业务模式与 EXIS 相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结合长奕科技经营范围、项目开展计划、现有资源构成等,披露长 奕科技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能力,作为实施主体尚需取得的资质、许可、认 证及预计取得时间,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是否需履行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研 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安排,长奕科技是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存在障 碍,在研项目类似专利在境内的申请情况,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术纠纷 风险,进一步论述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长奕科技经营范围、项目开展计划、现有资源构成 (1)经营范围 根据长奕科技的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资料及其说明,长奕科技的经营范围 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项目开展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奕科技的说明等资料,本次募投项目计 划在杭州市滨江区建设转塔式分选机生产基地,拟建设万级净化间 2,000.00 平 方米,千级净化间 1,500.00 平方米,用于正在研发中的 E300 分选机、E400 分 选机、热测试分选机、Metal Frame 分选机、LED 分选机的开发和生产,共计增 加五个转塔式分选机型号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计划分三年进行 投入,项目分期建设计划如下: 第一年,项目启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现有人员基础上,扩充技术开 发团队。在厂房设施的基础上,完成部分洁净室安装,以及供配电工程、消防 工程等公共工程,使厂房等各设施达到开发、生产准备状态。采购开发设备并 进行安装调试。在现有产品和技术基础上,进行 E300 分选机、E400 分选机样 机设计、原型机集成,进行热测试分选机、Metal Frame 分选机 Beta 测试,进 行 LED 分选机 Beta 测试、客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 第二年,在厂房设施的基础上,完成部分洁净室安装,以及供配电工程、 消防工程等公共工程,使厂房等各设施达到开发、生产准备状态。采购开发、 生产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对生产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完成 E300 分选机、 E400 分选机的 Beta 测试,进行客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完成热测试分选机、 Metal Frame 分选机的 Beta 测试和客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完成 LED 分选机 的客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 第三年,在厂房设施的基础上,完成全部洁净室安装,以及供配电工程、 消防工程等公共工程,使厂房等各设施达到开发、生产准备状态。采购开发、 生产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对生产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完成 E300 分选机、 E400 分选机的客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各类产品均开始批量生产,并逐步开 拓新型转塔式分选机市场。 长奕科技已与长川科技签署了租房协议,长奕科技向长川科技租赁了位于 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面积为 5,0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转塔式分 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募投租赁的场地为长川科技自有房产,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奕科技将 成为长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后续续租时长川科技将优先考虑长奕科技作为承租 方,募投项目租赁的场地后续续租不存在障碍。 (3)现有资源构成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奕科技的说明等资料,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在技术、人员、客户资源等方面均有较充足的准备,具 体如下: A.人才储备 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研发人员方面,EXIS 自成立以来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支高素 质的研发团队,技术领域包括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工业设计等学科,全面 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为目标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可靠保障。 除目标公司现有研发团队之外,目标公司还将进一步招募分选机领域优秀的研 发设计人才,共同参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生产人员方面,长奕科技一方面 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在中国大陆招募一批高素质生产人员,另一方面 EXIS 也 将派驻部分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募投项 目产品的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也使得产品质量得以保证。 EXIS 现有研发人员普遍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研 发人员在 EXIS 的平均工作年限为 3.19 年,现有研发人员与 EXIS 签署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B.客户资源储备 EXIS 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产 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持续创新和研发等特点,EXIS 生产的集成电路分选设 备已获得博通(Broadcom)、芯源半导体(MPS)、恩智浦半导体(NXP)、艾 为电子、通富微电、华天科技等多个知名集成电路厂商的使用和认可。EXIS 产 品在优质客户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影响力,为 EXIS 提升集成电路分选 设备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的公司现有牢固的客户关系和良好的口碑 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资源支撑。 C.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潜心研发,EXIS 已在转塔式分选机的生产、研发领域积累了一 批核心技术,形成了 15 项专利及 3 项专有技术。EXIS 的 15 项专利均为发明专 利,注册在马来西亚、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新加坡、菲律宾、美国 6 个国家 或地区,核心为分选机相关的 3 项专利技术,均已在中国大陆注册,具体情况 如下所示: 序号 注册国家/地区 在中国的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马来西亚、中国大陆、新 一种与转塔型测试装置结合的半导体元件 1 发明专利 加坡、菲律宾、美国 传送系统 马来西亚、中国大陆、新 2 加坡、菲律宾、美国、泰 用于拾取,放置和压迫半导体元件的装置 发明专利 国 马来西亚、中国大陆、中 3 用于输送和倒装部件的设备和方法 发明专利 国台湾、新加坡 EXIS 的研发团队已开展对本次募投所涉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研究,截至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LED 分选机已完成原型机集成和产品测试,正处于客 户端验证与小批量推广阶段,热测试分选机、LED 分选机、Metal Frame 分选机 已完成原型机集成,处于产品测试阶段,正处于原型机集成阶段;E300 分选机 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和 E400 分选机正处于样机设计阶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长奕科技也 将加强与上市公司的研发协同,依托上市公司丰富的研发资源,通过技术交流、 技术合作等方式,提高研发速度。长奕科技既有的人才储备、技术积累和取得 的阶段性研发成果以及上市公司强大的研发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落地提供了 可靠保障。 综上所述,长奕科技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 2.长奕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尚需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及预计取得时间, 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是否需履行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 作为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 实施后,长奕科技从事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集成电路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主要包括测试 机、分选机和探针台等,目前上市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测试机和分选机,其中, 分选机包括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等。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 品类型,实现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转塔式分选机的产品全覆盖,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访谈了长川科技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奕科技拟从事的转塔 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相应的转塔式分选机产品,无强制性许可/ 审批及认证的要求。 募投项目不涉及厂房建设及新增用地,募投项目已向杭州高新区(滨江) 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3-330108-07-02-679792。根据浙江省 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环发[2020]9 号《浙江省生态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五批不 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通知》,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专业 设备制造业”中“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并符合“仅组装的”条件,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募投项目已履行了相应的企业投资备案程序,无须 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手续。长奕科技实施募投项目无须取得资质、许 可及认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亦不需要履行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 3.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安排,长奕科技是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 存在障碍,在研项目类似专利在境内的申请情况,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 术纠纷风险 (1)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安排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长奕科技的说明,EXIS 系长奕科技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奕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 长川科技、长奕科技出具的说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长奕科技从事募 投项目涉及的研发将主要通过自行研发及与 EXIS 合作研发进行,如长奕科技自 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行研发的,相应研发成果归属于长奕科技所有。如由长奕科技及 EXIS 共同研发 的,相关研发成果归属于长奕科技及 EXIS 共有并在中国及马来西亚分别行使, 双方分别各自在中国及马来西亚申请专利或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使用。 (2)长奕科技是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存在障碍 根据 EXIS 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EXIS 在中国境内及马来西亚取 得并拥有下列专利: 序 权利 国家/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有效期限 号 人 地区 一种与转塔型测试装置结合的半导体 至 2033 年 5 1 EXIS 2013101987139 元件传送系统 月 23 日 中国 用于拾取,放置和压迫半导体元件的 至 2034 年 1 2 EXIS 2014100338501 大陆 装置 月 22 日 至 2035 年 6 3 EXIS 2015103299683 用于输送和倒装部件的设备和方法 月 14 日 至 2033 年 1 4 EXIS MY-168113-A 转移和操作半导体元件的设备 月 25 日 马来 一种与转台式测试设备相关的半导体 至 2033 年 5 5 EXIS MY-180264-A 西亚 元件输送系统 月 23 日 至 2035 年 2 6 EXIS MY-184276-A 用于输送和翻转组件的装置和方法 月 16 日 根据对 EXIS 及长川科技技术人员的访谈,上述中国大陆专利与马来西亚专 利的主要技术内容基本一致,基于权利保护的考虑 EXIS 将在马来西亚的专利相 关技术在中国也申请了专利保护,该等专利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EXIS 系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 EXIS 与长奕科技签署的《专利等技术 实施许可合同》,EXIS 将其所持上述在中国境内申请取得的专利及实施募投项目 所需其他非专利技术无偿许可长奕科技实施,实施许可期限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许可方式为排他许可,即在中国境内仅 EXIS 及长奕科技可以实施该等专利 及技术。 (3)在研项目类似专利在境内的申请情况,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术 纠纷风险 根据 EXIS 提供的上述专利证书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查 询结果、EXIS 提供的技术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及长川科技研发人员通过智慧芽数 据库等进行检索,EXIS 与长奕科技签署的《专利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长川科 技及长奕科技出具的说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募投 项目涉及的技术主要为 EXIS 在中国境内申请取得的专利(详见本题前述“(2) 长奕科技是否需取得 EXIS 技术授权及是否存在障碍”的回复)及相关非专利技 术,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长奕科技可以依法依约经授权使用上述 EXIS 在中国 境内申请取得的专利及相关非专利技术,经境内数据检索未发现高相关性专利, 3-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因此导致与其他竞争对手存在潜在技术纠纷的风险较低。 四、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货款、不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披露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是否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 1-1 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70.00 万元, 具体用途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占募集配套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金额(万元) 金总额比例 1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4,171.07 12,335.00 44.58%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500.00 1,500.00 5.42% 3 补充流动资金 13,835.00 13,835.00 50.00% 合计 29,506.07 27,670.00 100.00%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总投资 14,171.07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 12,335.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具 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本化支 其中: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 费用化支出 合计 出 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4,546.39 4,546.39 - 4,546.39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788.61 7,788.61 1,186.07 8,974.68 2.1 技术开发费 6,679.93 6,679.93 1,186.07 7,866.00 2.2 工程化试制费用 1,108.68 1,108.68 - 1,108.68 3 预备费 - - 50.00 50.00 4 铺底流动资金 - - 600.00 600.00 合计 12,335.00 12,335.00 1,836.07 14,171.07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335.00 万元,该项 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用于工程费用、满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该募投项目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 出等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 1-1 条的规定“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 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 13,83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3-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规模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符合相关规定。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 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本次交易对方为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其中:(1)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为合伙企业,井冈山 乐橙成立于 2020 年 9 月,报告期内除持有标的资产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 资,承诺不是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2)Lee Heng Lee 为自然人,其国籍为 马来西亚。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 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认定井冈山 乐橙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合理,如否,进一步披露井冈山乐橙的穿透锁 定安排;(3)本次重组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 外资准入相关规定,如是,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 单、是否符合外资准入规定的条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 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填写的调查表等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各层出资人取得相应层级主体权益的时间、 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如下: 1.天堂硅谷杭实 取得相应层级主体 出资方 序号 名称/姓名 资金来源 的权益的时间 式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1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 1.1 2006 年 12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份有限公司(83304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 1.2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60028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 1.3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60012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 1.4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公司(600235) 3-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 1.5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 1.5.1 2010 年 4 月 2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 1.5.1.1 2008 年 8 月 1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 1.5.1.1.1 2021 年 9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1.5.1.1.1.1 2021 年 5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管理委员会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 1.5.1.2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1.5.1.2.1 2017 年 11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已穿透)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1.6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货币、 1.6.1 南存辉 1994 年 3 月 15 日 自有资产 净资产 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 货币、 1.6.2 2017 年 3 月 27 日 自有资产 限公司 净资产 1.6.2.1 南存辉 2016 年 9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温州辉泰投资合伙企 1.6.2.2 2016 年 9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业(有限合伙) 1.6.2.2.1 南存辉 2016 年 1 月 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6.2.2.2 陈景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货币、 1.6.3 朱信敏 1994 年 3 月 15 日 自有资产 净资产 货币、 1.6.4 林黎明 1994 年 3 月 15 日 自有资产 净资产 货币、 1.6.5 吴炳池 1994 年 3 月 15 日 自有资产 净资产 1994 年 3 月 15 日至 货币、 1.6.6 黄李忠等 126 人 自有资产 2022 年 2 月 14 日 净资产 1.7 王林江 2006 年 8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 2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2.1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2.1.1 2019 年 12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 2.1.2 2020 年 9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责任公司 2.1.2.1 浙江省财政厅 2020 年 5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 2.2 2020 年 3 月 1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询(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轻联投资集团有 2.2.1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3-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杭州市手工业合作社 2.2.1.1 2020 年 1 月 1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联合社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2.2.1.1.1 1995 年 12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已穿透) 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 2.2.2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理(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2.2.2.1 2016 年 8 月 3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已穿透)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 2.2.3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2.2.3.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已穿透) 合肥天堂硅谷安创股 3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合伙)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3.1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已穿透)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 3.2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 3.2.1 2018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3.2.1.1 2012 年 11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000728)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 3.2.2 2018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3.2.2.1 2017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600909)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 3.2.3 2018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公司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3.2.3.1 2007 年 11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发区管理委员会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 3.2.4 2018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 3.2.4.1 2017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 3.2.4.1.1 2013 年 10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 3.2.4.1.2 2018 年 3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金有限公司 3.2.4.1.2.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 年 8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4.1.2.1.1 国务院 1994 年 10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 3.2.5 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 2020 年 8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 3.2.5.1 2018 年 3 月 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 3.2.5.1.1 2018 年 1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3-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 3.2.5.1.1.1 2002 年 9 月 1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管理委员会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 3.2.6 2021 年 10 月 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6.1 1989 年 1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 3.2.7 2022 年 6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3.2.7.1 2021 年 8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7.1.1 2016 年 11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 3.2.8 2018 年 4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3.2.8.1 2015 年 7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000728)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 3.2.8.2 2017 年 3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 3.2.8.2.1 2017 年 1 月 1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8.2.1.1 1993 年 4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 3.2.8.3 2018 年 7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 3.2.8.3.1 2018 年 12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 3.2.8.3.1.1 1996 年 11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8.3.1.1.1 1998 年 7 月 3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芜湖海创实业有限责 3.2.8.3.1.2 2013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安徽海创新型节能建 3.2.8.3.1.2.1 2013 年 5 月 3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2.8.3.1.2.1. 中國海創控股(香港) 2013 年 6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 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 3.2.8.3.2 2020 年 12 月 2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8.3.2.1 2017 年 10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2.8.3.3 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 1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 3.2.8.4 2020 年 12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 3.2.8.4.1 2018 年 9 月 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3.2.8.4.1.1 2000 年 12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 3.2.8.5 2016 年 9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3-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 3.2.8.5.1 2013 年 3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已穿透)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 3.2.8.5.2 2013 年 3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责任公司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 3.2.8.5.2.1 2012 年 8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已穿透)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 3.2.8.5.3 2013 年 3 月 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务资产管理中心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3.2.8.5.4 2016 年 4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3.2.8.5.4.1 国家开发银行 2015 年 8 月 2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3.2.8.5.4.1.1 1994 年 7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部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3.2.8.5.4.1.2 1994 年 7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任公司 3.2.8.5.4.1.2.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2003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 司 3.2.8.5.4.1.2. 国务院 2007 年 9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 3.2.8.5.4.1.3 1994 年 7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责任公司 3.2.8.5.4.1.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 2021 年 3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 外汇业务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3.2.8.5.4.1.4 1994 年 7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事会 安徽国控投资有限公 3.2.8.6 2022 年 7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司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 3.2.8.6.1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 2022 年 4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穿透)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 3.2.9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公司 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 3.2.9.1 1989 年 5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已穿透)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 3.2.10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3.2.10.1 六安市财政局 2018 年 4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 3.3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份有限公司(833044)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 3.4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 3.4.1 2008 年 5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3.4.1.1 2012 年 7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已穿透) 天堂硅谷先进制造行 3.5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业聚焦私募投资基金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3.5.1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已穿透) 3-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5.2 王文新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5.3 周文伟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5.4 孙超超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5.5 史恒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5.6 金飞春 2019 年 6 月 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先进制造行 3.6 业聚焦 2 号私募股权投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基金 3.6.1 朱敏红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 周巍蔚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3 张尊亮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4 张春月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5 游中华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6 游旭挺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7 徐志刚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8 王泽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9 王永林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0 王伟光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1 王刚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2 王芳流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3 孙磊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4 商锦宁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5 蓉刚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6 乔光平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7 庞诗雅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8 潘冬芳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19 明月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0 马明慧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1 马路茵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2 马皓琳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3 刘小萃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4 刘伟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5 刘少云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6 林坤尧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7 黎剑锋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6.28 靳峰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29 韩术亭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30 付平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6.31 陈梁 2019 年 6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2 3.7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3.7.1 胡丹 2016 年 8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5 3.8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3.8.1 金春光 2016 年 8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9 3.9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3.9.1 田家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17 3.10 2019 年 9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3.10.1 丁颖珠 2017 年 12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合伙人共创 1 3.11 2021 年 2 月 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11.1 蔡晓非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2 汪闻超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3 袁苇琳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4 陈兆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5 何向东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6 王洪斌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7 包雪青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8 周鑫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9 王伟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10 张瑜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11 夏铮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1.12 宋晓燕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 4 2020 年 6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4.1 2008 年 5 月 2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已穿透)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2 5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5.1 胡丹 2016 年 8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3 6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3-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6.1 陈海涛 2016 年 8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5 7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7.1 金春光 2016 年 8 月 3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7 8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8.1 欧海燕 2017 年 6 月 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9 9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9.1 田家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16 10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10.1 王一青 2017 年 6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17 11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号私募投资基金 11.1 丁颖珠 2017 年 12 月 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天堂硅谷智造 1 号私募 12 2020 年 7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 浙江钱塘江金融港湾 12.1 2021 年 1 月 2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公益基金会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12.2 2021 年 3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603578) 西藏暄昱企业管理有 12.3 2020 年 7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 12.3.1 2018 年 4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份有限公司(833044)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12.4 2020 年 7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团有限公司(已穿透) 开化硅谷天堂鲲诚股 12.5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宁夏天堂硅谷股权投 12.5.1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 12.5.1.1 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穿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透) 12.5.2 顾坤龙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3 徐邵强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4 邹焕巨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5 张建辉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6 张特全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7 闵颖琼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8 陈延水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2.5.9 王广阔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5.10 张萌 2019 年 6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6 高陈丹 2020 年 7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7 朱玲 2020 年 8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8 李明 2020 年 9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9 张军英 2020 年 7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0 杨小强 2020 年 8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1 马惠峰 2020 年 8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2 丁颖珠 2020 年 7 月 1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3 宓桂芬 2020 年 8 月 25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4 柳林 2020 年 12 月 1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5 周文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6 韩晓晖 2020 年 12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7 邵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8 商晶晶 2021 年 2 月 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19 陈盛桂 2021 年 1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注 1:上述取得权益的时间均以相应投资者首次取得权益的时间为准。 注 2: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天堂硅谷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化硅谷天堂鲲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合伙企业、公司类型的私募基金; 天堂硅谷先进制造行业聚焦私募投资基金,天堂硅谷先进制造行业聚焦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天堂硅谷-全权委托 2 号、3 号、5 号、7 号、9 号、16 号、17 号私募投资基金,天堂硅 谷智造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堂硅谷合伙人共创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 11 家)系 契约型私募基金,前述私募基金出资人的权益取得时间以基金成立日期(基金成立后投资的 投资人按支付投资款时间)、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注 4:除注 3 中的私募基金外,其余企业出资人取得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2.井冈山乐橙 序 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 号 1 李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10 月 14 日 2 张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10 月 14 日 3 张亮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17 日 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 4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17 日 企业(有限合伙) 4-1 陈晓飞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15 日 4-2 张亮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15 日 4-3 何新文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15 日 3-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注:上述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为其按照工商登记时间取得的相应层级权益的时间。 二、认定井冈山乐橙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合理,如否,进一步披露 井冈山乐橙的穿透锁定安排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检索及井冈山乐橙提供的 合伙协议、长奕科技的工商档案等资料,井冈山乐橙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成立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其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公告等资 料,井冈山乐橙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间早于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时间及停牌时间, 此外,井冈山乐橙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不是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 本次《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间,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自身投资及减持 计划安排,井冈山乐橙各层穿透主体李建、张强、张亮、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陈晓飞、何新文已出具承诺,承诺“(1)井冈山乐橙已出具了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前述井冈山乐橙承诺的锁定期期 间内,就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井冈山乐橙财产份额,本人/本企业承诺不 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3)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井冈山乐橙存续期不足以覆盖 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井冈山乐橙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4) 若井冈山乐橙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 行。(5)若未能履行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同意依法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本次重组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外 资准入相关规定,如是,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是否符合外资准入规定的条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办法》)第二 条及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 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经商务部批 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 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外商 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 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 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 3-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 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 原则实施管理”。长川科技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规定,长川科 技所从事业务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的内容。 根据长川科技的说明,如未来商务部门要求长川科技就外国投资者认购股份 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的,长川科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9 : 申报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2020 年 10 月 Dragonline Property One Sdn. Bhd.将 EXIS 13%股权以 228.09 令吉/股的价格转让给 Lee Heng Lee;2021 年 1 月标的资产以 2,400 万美元收购 EXIS 80%股权;2022 年 1 月 Lee Heng Lee 以 EXIS 20%股权作价 4,940 万元认缴标的资产新增 3,947.49 万元出资额,该次 增资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EXIS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15,920 万 令吉;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EXIS 100%股权评估价值 为 16,890 万令吉,两次评估差异主要由于本次评估对应预测期间销量规模略有 增加所致。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最近三年 EXIS 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 性,与本次评估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前次交易及增资事项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审批 程序、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等,前次交易是否已按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及足额纳税义务,是否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及 EXIS 等存在额外 纳税义务及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最近三年 EXIS 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与本次评估值 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一)最近三年 EXIS 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EXIS 历次变更的资料,2019 年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EXIS 存在 4 次股权转让,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作价依据、 合理性如下: 1.2020 年 10 月,第 1 次股份转让 3-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转让情况及价格 2020 年 10 月,Dragonline 将其持有的 74,713 股 EXIS 股份作价 17,041,405.93 令吉转让给 Lee Heng Lee。 2020 年 10 月,EXIS 向 CC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股权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 EXIS 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性质 (%) 1 Lee Heng Lee 574,712.00 普通股 99.9998 2 Tan ELynn 1.00 普通股 0.0002 合 计 574,713.00 - 100.00 (2)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定价依据 系双方根据 EXIS 当时的业绩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2.2021 年 5 月,第 2 次股份转让 (1)转让情况及价格 2021 年 5 月,Tan ELynn 将其持有的 1 股 EXIS 股份以 1 令吉/股的价格转 让给 Lee Heng Lee。 2021 年 5 月,EXIS 向 CCM 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 EXIS 的股权 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性质 (%) 1 Lee Heng Lee 574,713.00 普通股 100.0000 合 计 574,713.00 - 100.0000 (2)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鉴于 Tan ELynn 为 Lee Heng Lee 的配偶,为使公司股权更简单清晰,双方 决定以 1 令吉/股的价格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该次转让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3.2021 年 9 月,第 3 次股份转让 (1)转让情况及价格 3-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1 年 1 月,长奕科技与 Lee Heng Lee 签署协议,约定 Lee Heng Lee 将其 持有的 EXIS459,770 股股份计 80%股权转让给长奕科技,对应收购价格为 2,400.00 万美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换算,对应 EXIS 估值为 19,143.47 万元)。 2021 年 9 月,EXIS 向 CCM 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后 EXIS 的 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性质 (%) 1 Lee Heng Lee 114,943.00 普通股 20.0000 2 长奕科技 459,770.00 普通股 80.0000 合 计 574,713.00 - 100.0000 (2)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已与 EXIS 创始股东 Lee Heng Lee 进行接洽,并委派了 境内外会计师和律师于 2020 年 1 月开始对 EXIS 进行尽调,基于尽调情况,经 过内部讨论与分析后决定投资 EXIS。EXIS 的整体估值以 EXIS 2020 财年(2019 年 4 月-2020 年 3 月)经营情况为基础,并考虑 2020 年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可 持续性,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3,000 万美元,具有合理性。 4.2022 年 3 月,第 4 次股份转让 (1)转让情况及价格 2021 年 12 月,长奕科技及其股东天堂硅谷杭实、井冈山乐橙、长川科技与 Lee Heng Lee 签署《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 Lee Heng Lee 以其持有的 114,943.00 股 EXIS 股份作价 4,940 万元对长奕科技进行增资,取得 长奕科技 3,947.49 万元注册资本,计 18.41%股权。 2021 年 12 月,长奕科技及 Lee Heng Lee 签署了股份转让表,约定 Lee Heng Lee 将其持有的 114,943.00 股 EXIS 股份转让给长奕科技。 2022 年 3 月,EXIS 向 CCM 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后 EXIS 的 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性质 (%) 1 长奕科技 574,713.00 普通股 100.0000 合 计 574,713.00 - 100.0000 (2)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3-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 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1〕366 号《Lee Heng Lee 拟以其持有 EXIS TECH SDN BHD 的 20%股权对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 EXIS TECH SDN BH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EXIS 评估报 告》)、浙联评报字〔2021〕372 号《Lee Heng Lee 拟以其持有 EXIS TECH SDN BHD 的 20%股权对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长奕科技评估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EXIS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770.00 万元,长奕科技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077.79 万元,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各方确认 Lee Heng Lee 以其持有的 EXIS20%股权作价 4,940 万元对长奕科技进行增资,取得长奕科 技 3,947.49 万元注册资本,计 18.41%股权。 (二)EXIS 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与本次重组的估值差异情况及原因 时间 事项 估值与本次重组差异 差异的原因 EXIS 的业绩在 2020 及 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对 2021 年持续快速增长,本 应的 EXIS 估值为 次重组评估作价以 2021 年 Dragonline 将 131,086,832.1 令吉,按照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较该 2020 年 10 74,713 股股份转 2020 年 10 月令吉特与人民 次股权转让时间间隔约 1 月 让给 Lee Heng 币汇率换算,约为 21,105 年,且 EXIS 在 2020 年之 Lee 万元人民币,本次重组较此 后业绩迅速增长,因此较 次股权转让估值增值约 该次作价有一定具有合理 24% 性 Tan ELynn 将其 本次交易为夫妻间的转让, 持有的 1 股股份 且股份数量极少,以 1 令吉 2021 年 5 月 - 转让给 Lee Heng 为转让对价,因此不涉及对 Lee EXIS 的估值 估值差异的原因主要系该 次股权转让进行接洽及确 定转让意向时间较早,相 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对 关估值的讨论仍以 EXIS 应的 EXIS 估值为 3,000 万 长奕科技收购 2020 财年(2019 年 4 月 美元,根据当时汇率折算为 2021 年 9 月 EXIS80%的股 -2020 年 3 月)的业绩为主, 19,143.47 万元人民币,本次 权 与本次重组评估时间相隔 重组较该次股权转让估值 超过 1 年。且 EXIS 在 2020 增值约 36.7% 年之后业绩迅速增长,因 此本次重组估值与该次交 易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Lee Heng Lee 以 本次股权转让以 2021 年 6 本次交易估值增加主要是 其持有的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 由于评估基准日差异, 2022 年 3 月 EXIS20%的股 中联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结 EXIS 以收益法估值,且 权向长奕科技增 果为定价依据,本次重组较 2021 年 7-9 月期间实现的 资 该次股权转让估值增值约 净利润和经营情况好于预 3-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5.65% 期,较本次交易小幅增值 具有合理性 二、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前次交易及增资事项履行的境内外相关 审批程序、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等,前次交易是否已按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及足额纳税义务,是否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及 EXIS 等存在额 外纳税义务及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长奕科技收购 EXIS80%股权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及纳税情况 2021 年 1 月,长奕科技与 Lee Heng Lee 签署协议,约定 Lee Heng Lee 将其 持有的 EXIS459,770 股股份计 80%股权转让给长奕科技,对应收购价格为 2,400.00 万美元。就前述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境内外审批备案手续及纳税情况如 下: 1.境内 (1)审批/备案手续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3300202100307 号),长奕科技已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了境外投资商务部门审批手续。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浙发改境 外备字[2021]35 号),长奕科技已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根据长奕科技提供的外汇业务登记资料,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的通知》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2)纳税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境内纳税事项。 2.境外 (1)审批/备案手续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就本次股份转让,EXIS 已于 2021 年 9 月 向 CCM 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本所律师咨询及境外法律意见书回复,就马来 西亚境外公司长奕科技投资入股 EXIS 无须履行特殊外商投资手续。 (2)纳税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在马来西亚,EXIS 股权转让涉及的主要税种为针对 3-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转让票据向买方征收的印花税,长奕科技已就本次受让股份缴纳完毕相应的印花 税并取得马来西亚税务局出具的印花税证书。 (二)长奕科技增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及纳税情况 2021 年 12 月, Lee Heng Lee 以其持有的 114,943.00 股 EXIS 股份计 20%股 权作价 4,940 万元对长奕科技进行增资,取得长奕科技 3,947.49 万元注册资本, 计 18.41%股权。同月,Lee Heng Lee 将其持有的 114,943.00 股 EXIS 股份转让给 长奕科技。就前述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境内外审批备案手续及纳税情况如下: 1.境内 (1)审批/备案手续 长奕科技已就本次取得 EXIS20%股权的事项在商务及发改部门业务系统进 行了境外投资信息更新。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所律师在商 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检索的结果、长奕科技的工商档案资料,长奕科技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向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 记,相关外商投资信息已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 (2)纳税情况 根据长奕科技提供的印花税完税凭证,长奕科技已就本次增资缴纳完毕相应 税款。 2.境外 (1)审批/备案手续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就本次股份转让,EXIS 已于 2022 年 3 月 向 CCM 提交股权变更登记。 (2)纳税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长奕科技已就本次受让股份缴纳完毕相应的印花税并 取得马来西亚税务局出具的印花税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标的资产前次交易及增资事项已履行境内外相关 审批程序,前次交易已按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及足额纳 税义务,不存在标的资产及 EXIS 未履行相应纳税义务的情况,不会因此对本次 交易构成障碍。 3-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0: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EXIS 生产经营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如是,请披露办理相关许可证书或主 管部门批复文件的相关情况;(2)标的资产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 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EXIS 生产经营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 可等有关报批事项,如是,请披露办理相关许可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相 关情况 1.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XIS 从事的经营活动无须履行项目立项、 环境影响评估手续,EXIS 已具备所从事业务应当具备的资质许可证书,包括制 造许可证、仓储许可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业务范围 有效期限 主体 马来西亚国际 生产自动化机械 EXIS 制造许可证 A018617 无 贸易和工业部 设备及其零件 N10-G6-000000 马来西亚皇家 监管在指定场所 至 2022 年 12 EXIS 仓储许可证 08/13 海关 储存的产品 月 31 日 N10-G6-000000 马来西亚皇家 至 2022 年 12 EXIS 制造许可证 管制工业制成品 08A/13 海关 月 31 日 2. 用地、规划、建设许可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XIS 拥有的不动产取得及合规情况如下: (1)EXIS 于 2008 年 10 月自 Vista Edge Sdn Bhd(公司编号 329552-D)购 买取得位于 Mukim Ampangan, District of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的建筑物,对 应土地号为 26209,土地面积为 8,678 平方米,该土地上建设有一处带有两层办 公室的单层工厂。 上述建筑物具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应具备的竣工合规证书(根据境外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马来西亚,竣工合规证书的发布意味着建筑物是出于其建 造目的而建造的,符合相关规划,可以安全使用)。 (2)EXIS 于 2014 年 12 月自 Chain Chon Stainless Steel Sdn. Bhd.(公司编 号 376181-M)购买取得位于 Mukim Ampangan,Daerah Seremban,Negeri Sembilan 3-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的空地,对应土地号为 32488,土地面积为 25,870 平方米,该宗土地上尚未建造 建筑物。 (3)EXIS 于 2012 年 6 月自 Lim Hun Chooi 购买取得位于 Daerah Timor Laut, Mukim 13, Negeri Pulau Pinang 的一处办公室,编号为 20060,面积约为 706 平方 英尺。 上述建筑物具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应具备的竣工合规证书。 综上,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XIS 合法有效取得并拥有该等土 地及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符合相关用地、建设许可等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 EXIS 提供的资料,EXIS 的经 营符合当地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相关要求。 二、标的资产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根据长奕科技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工商档案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承诺 函及《资产购买协议》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堂硅谷杭实持有长 奕科技 69.9382%的股权并委派人员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堂硅谷杭实系 长奕科技的控股股东。 根据天堂硅谷杭实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与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堂硅谷”)签署的 《委托管理协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宁波天堂硅谷系天堂 硅谷杭实的基金管理人,其唯一股东系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堂硅 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EEQ: 833044,简称“硅谷天堂”)系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其公告信息,其实际控制 人为李国祥、王林江。此外,根据天堂硅谷杭实及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宁波天堂硅谷出具的关于天堂硅谷杭实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函及天堂硅谷 杭实提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资料等,本所律师认为,天堂硅谷杭实的实际控 制人为李国祥、王林江,由于天堂硅谷杭实系长奕科技的控股股东并根据长奕科 技出具的书面确认,长奕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国祥、王林江。 3-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 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颜华荣 负责人:颜华荣 练慧梅 许雅婷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