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邵靖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
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靖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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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