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
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原 9.81 元/
股调整为 9.71 元/股。
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属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5.5954 万股。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10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 黄 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