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3-03-28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长川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长川科
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3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长川科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 24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
范等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
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
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长川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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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陶劲松(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徐昕 实际控制人之一
2 钟锋浩 董事、副总经理
3 孙峰 董事、副总经理
4 韩笑 董事
5 陈江华 董事
6 贾淑华 监事会主席
7 吴会 监事
8 唐永娟 财务总监
9 邵靖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长川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长川科
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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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陶劲松 张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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