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3-0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02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结果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03 月 08 日,时限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无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慎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职务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本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03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