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3-1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自查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
   3、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激励对
象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核查期间无任何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