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3-19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1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激励对象包括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
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2%;
以2016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5%;
以2016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7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 年 0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二)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 年 03 月 19 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75 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陈芳 2 2.00% 0.02%
董事会秘书
2 杨志钢 副总经理 2 2.00% 0.02%
3 赵银宝 财务总监 2 2.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4 74.00% 0.88%
(72 人)
预留部分 20 20.00% 0.24%
合计 100 100.00% 1.19%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19 日,在 2018 年—2021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411.23 万元,则 2018 年-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成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票(万股)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0.00 411.23 231.93 137.16 37.36 4.78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19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03 月 19
日,并同意按照《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8 年 03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
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
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锋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