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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恒锋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能实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
607,115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7,115 股,回购价格约为 6.08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7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7,115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能实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 80,73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73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3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0,73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