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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2
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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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
71,032,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9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67,420,357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0.994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
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所持股份3,61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61%。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8
人,所持股份3,61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1%。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972,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7%;反

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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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415%;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8%;

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6%;反

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558%;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8%;

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684%。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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