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金太阳精密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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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金太阳精密 34%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现金收购金太阳精密 34%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在收购决策过程中,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
出具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2、本次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4%股权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配置,并有可能获得较为稳定的
投资回报。
3、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中杜长波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收购杜长波持有
标的公司 0.07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47.70 万元,交易对价与
其他交易对手方价格相同。
4、综合各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以及本次交易实质,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