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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太阳: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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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0-055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太阳”)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 元/股的价格向方红、农忠超、
刘宜彪等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如本次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实
际登记时间为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则对应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11.0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简述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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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0%。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
用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方红           副总经理                 240,000             37.04%           0.26%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7 人)               50,000              7.72%           0.05%
              合计                        648,000            100.00%           0.70%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50%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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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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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及公示墙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
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61.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6、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实际登记股份时间
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则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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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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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7 月 8 日
    (2)授予数量:64.8 万股
    (3)授予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11.16 元/股(如激励对象实际登记时间为 2019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则对应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11.08 元/股,详见本节(5)之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授予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
    ②授予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根据上述两点确定的授予价格为 11.16 元/股。
    (5)派息后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0),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总股本 92,81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7 月 14 日。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如本次激励对象实际登记股份时间为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之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 -V(其中: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如本次激励对象实际登记股份时间为实施权益分派之后,对应股权激励
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P=11.16-0.08=11.08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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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0 人。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次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股)                           的比例
                                                                例
  方红              副总经理                   240,000           37.04%               0.26%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7 人)                    50,000             7.72%              0.05%
               合计                            648,000          100.00%               0.70%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1.16 股,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 2020
年 7 月 8 日收盘价为 22.63 元/股)计算,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
743.26 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
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预留部分
                         需摊销的总费用
         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元)
         数量(万股)
             64.8              743.26            263.24        381.95       98.0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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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8 日,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通过。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 10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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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8 万股。

       十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
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