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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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公司续聘 2020 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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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