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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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担保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杨璐、HU XIUYING、YANG ZHEN 应进
行回避。
3、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实际控制人杨璐先生、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予收取担保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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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