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9-17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1-10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杨伟、刘宜彪、杜长波、方红、农忠超、诸远继、杜燕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061,0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8%)的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329,1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的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宜彪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2,27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杜
长波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4、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2,7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的高
级管理人员方红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18,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2,4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的高
级管理人员农忠超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10,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6、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的财务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诸远继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7、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杜燕艳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
股东杨伟、刘宜彪、杜长波、方红、农忠超、诸远继、杜燕艳计划减持本公司股
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杨伟 董事、副总经理 3,061,094 3.28%
2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329,106 1.42%
3 杜长波 董事 30,000 0.03%
4 方红 副总经理 2,072,717 2.22%
5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242,494 1.33%
6 诸远继 财务总监 130,000 0.14%
7 杜燕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股东杨伟、刘宜彪、杜长波、方红、农忠超、诸远继为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股东杜燕艳为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股本比例
1 杨伟 董事、副总经理 765,274 0.8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332,277 0.36%
3 杜长波 董事 7,500 0.01%
4 方红 副总经理 518,179 0.55%
5 农忠超 副总经理 310,624 0.33%
6 诸远继 财务总监 32,500 0.03%
7 杜燕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 0.01%
合计 1,976,354 2.12%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拟减持数
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期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04 月 18 日止(注:若减持期
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窗
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首次公开
杨伟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发行
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方红、刘
首次公开 十五;
宜彪、农
发行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忠超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重要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规定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019 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
限制性股
月、 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
票股权激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励承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
杨伟、刘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宜彪、杜 期相同。
长波、方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红、农忠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超、诸远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继、杜燕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艳 发行可转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换公司债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券可能摊 行情况相挂钩;
薄即期回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
报作出的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
承诺 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的日期间隔
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可转债;
关于认购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股票、
可转换公 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司债券的 3、若本承诺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承诺 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公司
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因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董监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