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2-075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 1 名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 9.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62 万股,同时公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13 日,监事会针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3、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同意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61.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6、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实际登记股份时间 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则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11.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64.3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8、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航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名预留部分 授予原激励对象高洪树、王祖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鉴于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2,81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董事会 对 2019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 3 人,其中:1 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张航海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名预留部分授予原激励对象高洪树、王祖岳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1 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张航海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50 元/股;对 2 名预留部分授予原激励对象高洪树、王祖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 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08 元/股。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3,0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的 0.5403%,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46%。 10、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从 56 位变更为 55 名,首次授予的股份由 3,614,000 变更为 3,606,000 股;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从 10 位变更为 8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由 643,000 变更为 628,00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此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成。 3/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1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廖忠泽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从 8 位变更为 7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由 628,000 变更为 623,000 股。同时鉴于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3,43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董事会对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大于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50 元/股调整为 9.22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08 元/股调整为 10.80 元/股。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牛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 预留部分授予原激励对象廖忠泽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 55 位变更为 54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从 8 位变更为 7 名。根据《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 1,079,4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程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4/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1,079,4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3,434,000 股的 1.1553%,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1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 1 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4,8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22 元/股;对 1 名预留部分授予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80 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8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实际 授予股票的 0.230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05%。 15、2022 年 05 月 1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4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已 回购股份 8,000 股后的总股本为 93,426,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5 日,权益分派实施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93,434,000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40,147,000 股。 16、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1 名首次授予原激 励对象杭梦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 5/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 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 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22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尚未解锁的剩余 限制性股票由 1,079,400 调整为 1,619,10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10.80 元/股调整为 6.97 元/股,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由 311,500 调整为 467,250。 综上,公司董事会对 1 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杭梦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 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股票的 0.0564%,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026%。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 21,288 元(回购金额差异系回购价格四舍五入所致),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预 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40,147,000 股 变 更 为 140,128,7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71,112 17.10% -18,300 23,952,812 17.09% 高管锁定股 21,870,062 15.61% 21,870,062 15.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01,050 1.49% -18,300 2,082,750 1.4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175,888 82.90% 116,175,888 82.91% 三、总股本 140,147,000 100.00% -18,300 140,128,700 100.00% 注:18,300 股包含前次已过会但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 14,700 股及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3,600 股,变动后股份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6/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 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 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1 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7/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6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