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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太阳: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9-2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2-10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股东诸远继、杜长波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1,143,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
本比例 29.7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534,38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为 4.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
例 0.03%)的董事杜长波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1,25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01%);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14%)的财务总监诸远继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75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0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股东杜长波先生、诸远继先
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        HU XIUYING(胡秀英)         41,143,500                       29.74

 2               杜长波                  45,000                        0.03%

 3               诸远继                 195,000                        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上
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账户股份数量股本比例

 1       HU XIUYING(胡秀英)              5,534,381                     4.00%

 2             杜长波                         11,250                     0.01%

 3             诸远继                         48,750                     0.04%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1)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诸远继先生、杜长波先生为公司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HU       本次发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XIUYING     前股东所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胡秀     持股份的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英)     限 售 安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排、自愿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锁 定 股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份、延长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锁定期限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的承诺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
           发行人本
                       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次公开发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行前持股
                       以公告。
           5%以上股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
           东的持股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
           意向及减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
           持意向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他重要
                       百分之二十五;
           规定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杜长波、
           2019 年限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
诸远继
           制性股票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
           股权激励    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
           承诺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