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
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许怀斌 万 隆 梁奇烽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