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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10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原 408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4.2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17,800 股减少至 105,175,2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人民币 10,611.7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517.5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因上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17.52万元。
             10,611.78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11.78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17.52万股,每股面值
             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
 第十九条                                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通股。
             股。


       2、为完善公司股份回购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 142 条关于股份回购内容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内容做相应修订和补充,修改条款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他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五条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
              1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半数通过。
              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时,应经出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意。
              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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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