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10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原 408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4.2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17,800 股减少至 105,175,2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人民币 10,611.7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517.5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因上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17.52万元。
10,611.78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11.78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17.52万股,每股面值
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
第十九条 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通股。
股。
2、为完善公司股份回购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 142 条关于股份回购内容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内容做相应修订和补充,修改条款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他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五条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
1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半数通过。
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时,应经出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意。
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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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